四部门发文, 自11月1日起实行电动自行车新规
近日,市集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度消防挽救局发布对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家具准入及行业轨范处置的公告。
据悉,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条目》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工夫条目》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板安全工夫轨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行。字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圭臬化法》第二十五条规矩,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适当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条目》登科1号修改单条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充电器不适当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工夫条目》登科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锂离子蓄电板不适当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板安全工夫轨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分娩、销售、入口。
此外,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文凭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用认证文凭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干系踪迹实时移送同级市集监管部门。